近日從安徽省公安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 自黨中央、國務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安徽公安機關堅持掃黑、除惡、治亂共同推進。截至3月底,就發生多起嚴重侵害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突出問題的涉黑涉惡“套路貸”案件,安徽公安機關發起強打模式,共計打掉“套路貸”組織21個。
套路貸,是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并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套路貸”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是制造民間借貸假象。被告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假象,并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三是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五是軟硬兼施“索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占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鑒于“套路貸”這種新型犯罪,大家在判定是否犯罪、罪名的適用等問題上都存在不同的看法,去年最高法院下發《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對“套路貸”犯罪認定、審查、防范與鑒別機制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帶有非法的高額利息,且變性被害人財產的詐騙行為都可以歸類為套路貸,所以在辦理民間貸款時,務必要多注意合同細節,遇到相關情況,及時報警。(王慧)